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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法修正草案通過:強化電子發票存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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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於今日(14日)的院會中討論並通過了「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的修正草案。此修正草案新增了規定,要求開立電子發票的營業人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將發票、相關必要信息以及買方的載具識別信息傳輸到財政部的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進行存證。此外,對於未按時限或未真實存證的行為,將會處以相應的行政罰款。

財政部指出,此舉旨在確保買方能夠正確地扣減營業稅的進項稅額,消費者可以通過平台或統一發票兌獎應用程式及時確認雲端發票和查詢消費明細。同時,這也有助於維護統一發票中獎名單資料庫的準確性,保障民眾的兌獎權益,並且讓記帳業者能夠利用平台使用委托營業人的進銷項憑證資料,簡化申報流程。

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主要修正重點包括:

  • 明確規定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的義務,包括將電子發票和相關必要信息存證到指定平台的要求。同時,將發票傳輸時限和相關信息的範圍由財政部進行公告規定。
  • 對於未按規定時限或未真實存證電子發票和相關必要信息的營業人,將處以1,500元至15,000元的罰鍰。若在限定時間內未改正或改正不實,將可按次處罰。
  • 根據其他法律規定進行用語修正,並對逾期繳納稅款的滯納金計算方式進行修正,使之符合「稅捐稽徵法」的規定

新聞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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