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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中小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常會出現「公司先借錢給股東」、「公司支援關係企業周轉一下」、「同業之間短期調度資金」的情況。很多老闆會想說:
反正是自己人,或只是短期借用,不收利息或收一點意思意思就好。
但你知道嗎?只要利息「沒收」或「收太低」,國稅局可能直接幫你算利息,然後要求補稅。
公司資金外借,不是「說好就好」
依照目前實務與法規,只要公司把資金貸給股東、關係人或其他公司,即便有白紙黑字寫合約,利息合不合理,仍然是國稅局查核的重點。
很多企業主會誤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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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簽借款契約就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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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收利息就一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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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率雙方同意,國稅局不能管
但實際上,國稅局關心的不是「有沒有收」,而是「收得合不合理」。
國稅局怎麼判斷「利息偏低」?
當國稅局在查營所稅時,若發現公司帳上出現「其他應收款」、「暫借款」、「代墊款」等金額偏高,就很容易進一步追查資金流向。
只要確認這筆錢屬於「公司資金貸與他人」,就會進入下一個關卡:
👉 利息是否符合標準?
判斷基準其實很簡單
國稅局並不會採用你們合約寫的利率,而是直接參考:
「資金貸與年度 1 月 1 日臺灣銀行的基準利率」
只要你約定的利率 明顯低於該標準,國稅局就可能認定為「利息偏低」,進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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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幫公司「補算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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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將補算的利息列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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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繳營所稅,甚至可能產生罰款與利息
實務案例說給你聽,比較好懂
曾有公司在申報營所稅時,資產負債表中出現 3,000 萬元的其他應收款。經查才發現,這筆資金是借給同業公司短期周轉,雖然雙方有簽約,也約定年利率 1%。
問題來了:
當年度臺灣銀行基準利率約 2.8% 左右。
結果國稅局認定:
1% 明顯偏低,不符市場合理水準
最後直接用基準利率 重算利息收入,補算出來的差額,全數列為公司所得,由貸出資金的公司補稅。
哪些情況「特別容易被盯上」?
以實務經驗來看,以下幾種情況,風險特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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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錢給「股東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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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給關係企業、關係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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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上長期掛「其他應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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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只有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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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沒有明確還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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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都有借,但從不調整利率
尤其是金額大、時間長、又是自己人,幾乎就是國稅局必查項目。
公司法 + 所得稅法,兩邊一起看
很多老闆不知道,其實這類資金往來,不只牽涉稅法,也涉及公司法。
公司法的基本精神是什麼?
為了保障公司股東與債權人權益,公司不能隨便把錢借出去,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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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實際業務往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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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確實屬於短期融通資金
即便符合上述條件,利息仍要合理。
稅法怎麼處理?
除了少數例外(例如預支員工薪資),只要是資金貸與他人:
沒收利息,或利息偏低
👉 就會依法「視同應收利息」課稅
國稅局補稅,誰負責?
這一點很多企業主會誤會。
👉 補稅責任在「貸出資金的公司」不是借錢的那一方。
也就是說,就算你是好心幫忙、沒真的收到那筆利息,稅還是得由公司自行吸收。
老闆一定要注意的 5 個實務建議
如果公司真的有資金外借需求,建議你一定要注意以下幾點:
1️⃣ 利率要參考市場水準
至少比照臺灣銀行基準利率,不要象徵性收 0.5% 或 1%。
2️⃣ 訂清楚借款期間與還款條件
避免帳上長年掛應收款,被視為變相占用。
3️⃣ 合約、資金流向要完整留存
可證明是真正短期融通,而非資金挪用。
4️⃣ 股東借款風險最高
能避免就避免,真的要借,條件一定要更嚴謹。
5️⃣ 每年檢視一次利率是否需調整
利率不是簽一次就永久適用。
結語:省利息,可能換來更多稅金
很多老闆初衷只是「方便」、「顧人情」,但在稅務上,國稅局只看合不合理,不看是不是自己人。
與其事後被補稅,不如一開始就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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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訂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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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做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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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風險先評估
如果你不確定公司目前的「其他應收款」、「股東往來款」是否安全,先找專業長奕會計記帳士檢視一次,往往比被查到再補稅划算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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