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大網紅營業稅重點 ! ] 完整懶人包 ! 打賞、分潤、業配怎麼課?

無論您是公司、行號或創業者,長奕必能讓您放心安心,讓您專心衝業務。

近十年「創作者經濟」快速成長,越來越多人透過 YouTube、TikTok、IG、FB 粉專或直播平台賺取收入。不論是影片創作、直播帶貨、分享生活、做美食、健身教學,只要有人觀看,就可能有收益。

但收入變多之後,最常遇到的三大問題就是:

  1. 打賞算不算收入?

  2. 平台分潤要不要課營業稅?

  3. 觀眾在國內外會不會影響稅?

為了解決這些爭議,財政部在 114/9/10 公告了新的《網紅營業稅作業規範》,讓收入類型、平台模式、境外觀眾課稅方式更透明。

本篇讓用最輕鬆的方式,讓網紅、直播主和內容創作者都能一次搞懂。

為什麼政府要制定「網紅營業稅規範」?

因為現在創作型收入非常多元,有:

  • 廣告分潤

  • 訂閱費

  • 觀眾打賞(抖內)

  • 虛擬禮物

  • 會員方案

  • 直播帶貨的抽成

這些收入過去容易出現以下誤解:

「我只是拍影片,算興趣吧?」
「打賞是粉絲給的,應該不用報?」
「平台給我的錢,我不知道算不算營業收入?」

財政部因此用新的規範明確講清楚:「網紅就是提供表演勞務,屬於營業行為」,只要達到門檻就要課徵營業稅。

哪些收入要課營業稅?

以下收入全部列為「營業收入」:

✔ 1. 平台分潤(分紅)

例如:

    • YouTube 分潤

    • TikTok 分紅

    • IG Reels/FB 廣告分潤

    • 觀看數獎勵、流量激勵金

✔ 2. 打賞、虛擬禮物、斗內(抖內)

例如:

    • Twitch bits

    • TikTok 打賞

    • YouTube super chat

    • 虛擬禮物(花、火箭、愛心等)

✔ 3. 付費訂閱、會員制度

例如:

    • YouTube Membership

    • IG 付費訂閱

    • Twitch 訂閱月費

✔ 4. 廠商或品牌給的收入

例如:

    • 廣告業配

    • 廣告點擊獎金(CPC)

    • 電商導購(affiliate)

    • 直播帶貨佣金

    • 商品置入

✔ 5. 通告費、主持費

自節目單位取得通告費 → 要課營業稅。

✔ 6. 自己賣商品或服務

例如:

    • 周邊商品

    • 線上課程

    • 電子書

    • 咨詢服務

全部都是營業稅範圍。

什麼時候需要申請「營業稅稅籍登記」?

只要符合以下任一條件,你就必須登記:

✔ 1. 你的月收入達到「起徵點」

  • 銷售「勞務」≥ 5 萬/月
    (包括分潤、打賞、會員、業配)

  • 銷售「貨物」≥ 10 萬/月
    (例如銷售商品、周邊)

→ 超過就一定要登記。

✔ 2. 你有營運特徵

只要符合其中之一:

    • 有固定工作室

    • 有助理、剪輯師

    • 有營業牌號(品牌名稱)

    • 有營業地點

→ 也要申請。

📌 常見誤解

「我沒開公司,不用登記吧?」

營業稅登記 ≠ 開公司。

境內 or 境外怎麼判斷?(超重要)

以下任一符合=視為「境內」觀眾/網紅

  • 有台灣門號(+886)

  • IP 位址在台灣

  • 裝置使用地在台灣

  • 信用卡帳單地址在台灣

  • 有台灣住所

其餘視為「境外」。

👉 境內/境外會影響要課 5% 還是 0%(零稅率)。

平台課稅邏輯

平台收入分兩種:

(A)廣告播放收入

例如 YouTube 廣告。

課稅邏輯看三件事:

    1. 平台所在地

    2. 廣告主所在地

    3. 觀眾所在地

📌 範例 1:境內平台 → 境內廣告主

收入:100 元
→ 觀眾在哪裡都不影響
一定課 5%

📌 範例 2:境內平台 → 境外廣告主

假設收入 100 元
其中:

    • 60 元=境內觀眾

    • 40 元=境外觀眾

➡ 60 元 → 課 5%
➡ 40 元 → 可用零稅率(0%)

但平台若是查定營業人(直播平台常見),則:

1% 查定稅率,但不能用零稅率

(B)平台提供付費電子勞務

例如:

    • 觀眾訂閱

    • 會員機制

    • 無廣告方案

    • 虛擬禮物

此部分的課稅邏輯:

📌 若付費者在台灣 → 課 5%

📌 若付費者在國外 → 可 0%

網紅從平台拿到「分潤」怎麼課?

📌 ① 境內網紅 → 境內平台

例如台灣直播主、收入來自 17LIVE、浪LIVE

一定課 5%(查定稅率 1%)

📌 ② 境內網紅 → 境外平台(YouTube、TikTok)

分兩種觀眾來源:

✔ A. 來自「台灣」觀眾

課 5%
需要開發票(即使平台在國外)

✔ B. 來自「國外」觀眾

0%(零稅率)
免開發票
但要提供證明(YouTube 後台即可)

假設收入 65 元,其中:

    • 52 元=台灣觀眾

    • 13 元=國外觀眾

→ 52 元課 5%
→ 13 元可 0%

📌 ③ 境外網紅 → 境內平台

平台要幫忙代繳 5%

📌 ④ 境外網紅 → 境外平台

境外網紅免申報、免登記、免繳稅(簡化稽徵)

罰則

財政部提供「輔導期」

📅 114/9/10~115/6/30
📅 115/7/15 前還可免罰申報

在此之前:

  • 未登記 → 不罰

  • 未開發票 → 不罰

  • 未申報營業稅 → 不罰

  • 境外平台代理人申報延遲 → 不罰

輔導期後(115/7/1 起)罰則如下:

1. 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

若網紅或平台已達需要登記的條件,卻未申請營業稅稅籍登記,
將處:

  • 罰鍰 3,000 元至 30,000 元。

2. 逾期申報營業稅(滯報)

若超過申報期限,但延遲天數在 30 天以內,屬「滯報」:

  • 有應納稅額 → 每逾 2 日,加罰 應納稅額的 1%

  • 最低罰 1,200 元

  • 最高罰 12,000 元

若無應納稅額 → 罰 1,200 元

3. 逾期 30 天以上未申報(怠報)

若超過 30 天仍未完成申報,屬「怠報」:

  • 有應納稅額 → 罰 應納稅額的 30%

  • 最低罰 3,000 元

  • 最高罰 30,000 元

若無應納稅額 → 罰 3,000 元

4. 短報或漏報銷售額

若收入未完整申報,或刻意低報:

  • 補稅

  • 加罰 漏稅額 5 倍以下 的罰鍰

5. 短漏開統一發票(未開、少開)

若該開發票未開,或銷售額未全部開出:

  • 補稅(依漏開銷售額 × 稅率計算)

  • 加罰 5 倍以下罰鍰

  • 罰鍰上限:100 萬元

6. 違反憑證開立義務(屬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

若未依規定提供收據或憑證:

  • 罰金可達 查明銷售總額的 5% 以下

  • 上限 100 萬元

7. 境外電商之報稅代理人未依規定代理申報

平台若委任代理人在台報稅,但代理人未依期限申報:

  • 罰鍰 3,000 元至 30,000 元

實際生活範例

📌 範例 1:YouTuber 小雅

小雅的 YouTube 後台顯示:

  • 70% 是台灣觀眾

  • 30% 是馬來西亞與美國觀眾

她每月分潤為台幣 60,000 元。

➡ 她必須申請營業稅
➡ 70%(42,000)課 5%
➡ 30%(18,000)可用 0%(需後台證明)

📌 範例 2:直播主小偉(17LIVE)

平台在台灣,觀眾多在台灣。

→ 所有收入一律課 5%
→ 小偉要開發票給平台

📌 範例 3:做電商導購的小涵

每月收到:

  • 點擊獎金 12,000

  • 導購分潤 30,000

  • IG 合作貼文 18,000

合計 60,000(均為勞務)

→ 超過 5 萬 → 必須登記
→ 全部課 5%

📌 範例 4:境外網紅 Amy 來台直播 1 週

收入由境內平台支付,但 Amy 是境外網紅。

→ 平台要代繳 5%
→ Amy 自己不用申報

如何避免被罰?

身為新竹會計記帳、竹北會計記帳專業的 長奕記帳士事務所,我們協助過YouTuber、直播主、IG 創作者、TikTok KOL、電商導購主以下是最實用建議

1. 一定要算「台灣觀眾比例」

YouTube 後台 → 受眾 → 觀看來源
TikTok 後台 → Audience Insights

→ 因為會影響課 5% 或 0%

2. 若達門檻,務必在當月 15 日前申請營業稅登記

免得輔導期結束後被罰。

3. 平台給的每一筆收入都要分類好

尤其是:

  • 虛擬禮物

  • 打賞

  • 會員訂閱

  • 海外觀眾分潤

4. 每兩個月申報一次營業稅

5. 建議交由專業會計記帳長奕處理

減少漏報、錯報、被平台代扣資料錯誤等問題。

結語:只要有收入,就要先搞懂營業稅

如果你只記得一句話:

收入達門檻就要登記;平台給你的錢多半要課 5%;觀眾在國外才有可能使用零稅率。

新規範讓制度更清楚,也讓創作者更容易合規。如果你不確定自己是否達到申請門檻,你可以把平台後台截圖給我,我可以幫你判斷、計算、甚至產出完整申報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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