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您是公司、行號或創業者,長奕必能讓您放心安心,讓您專心衝業務。
近十年「創作者經濟」快速成長,越來越多人透過 YouTube、TikTok、IG、FB 粉專或直播平台賺取收入。不論是影片創作、直播帶貨、分享生活、做美食、健身教學,只要有人觀看,就可能有收益。
但收入變多之後,最常遇到的三大問題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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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賞算不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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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分潤要不要課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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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眾在國內外會不會影響稅?
為了解決這些爭議,財政部在 114/9/10 公告了新的《網紅營業稅作業規範》,讓收入類型、平台模式、境外觀眾課稅方式更透明。
本篇讓用最輕鬆的方式,讓網紅、直播主和內容創作者都能一次搞懂。
為什麼政府要制定「網紅營業稅規範」?
因為現在創作型收入非常多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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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分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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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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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眾打賞(抖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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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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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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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帶貨的抽成
這些收入過去容易出現以下誤解:
「我只是拍影片,算興趣吧?」
「打賞是粉絲給的,應該不用報?」
「平台給我的錢,我不知道算不算營業收入?」
財政部因此用新的規範明確講清楚:「網紅就是提供表演勞務,屬於營業行為」,只要達到門檻就要課徵營業稅。
哪些收入要課營業稅?
以下收入全部列為「營業收入」:
✔ 1. 平台分潤(分紅)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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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 分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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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kTok 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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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 Reels/FB 廣告分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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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看數獎勵、流量激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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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打賞、虛擬禮物、斗內(抖內)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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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tch b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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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kTok 打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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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 super c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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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禮物(花、火箭、愛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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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付費訂閱、會員制度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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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 Memb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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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 付費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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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tch 訂閱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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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廠商或品牌給的收入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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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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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點擊獎金(C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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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導購(affili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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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帶貨佣金
-
商品置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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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通告費、主持費
自節目單位取得通告費 → 要課營業稅。
✔ 6. 自己賣商品或服務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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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邊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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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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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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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服務
-
全部都是營業稅範圍。
什麼時候需要申請「營業稅稅籍登記」?
只要符合以下任一條件,你就必須登記:
✔ 1. 你的月收入達到「起徵點」
-
銷售「勞務」≥ 5 萬/月
(包括分潤、打賞、會員、業配) -
銷售「貨物」≥ 10 萬/月
(例如銷售商品、周邊)
→ 超過就一定要登記。
✔ 2. 你有營運特徵
只要符合其中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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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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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理、剪輯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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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營業牌號(品牌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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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營業地點
-
→ 也要申請。
📌 常見誤解
「我沒開公司,不用登記吧?」
❌ 錯!
營業稅登記 ≠ 開公司。
境內 or 境外怎麼判斷?(超重要)
✔ 以下任一符合=視為「境內」觀眾/網紅
-
有台灣門號(+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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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 位址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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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使用地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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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帳單地址在台灣
-
有台灣住所
其餘視為「境外」。
👉 境內/境外會影響要課 5% 還是 0%(零稅率)。
平台課稅邏輯
平台收入分兩種:
⭐(A)廣告播放收入
例如 YouTube 廣告。
課稅邏輯看三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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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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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主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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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眾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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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範例 1:境內平台 → 境內廣告主
收入:100 元
→ 觀眾在哪裡都不影響
→ 一定課 5%
📌 範例 2:境內平台 → 境外廣告主
假設收入 100 元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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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元=境內觀眾
-
40 元=境外觀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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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元 → 課 5%
➡ 40 元 → 可用零稅率(0%)
但平台若是查定營業人(直播平台常見),則:
→ 1% 查定稅率,但不能用零稅率
⭐(B)平台提供付費電子勞務
例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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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眾訂閱
-
會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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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廣告方案
-
虛擬禮物
-
此部分的課稅邏輯:
📌 若付費者在台灣 → 課 5%
📌 若付費者在國外 → 可 0%
網紅從平台拿到「分潤」怎麼課?
📌 ① 境內網紅 → 境內平台
例如台灣直播主、收入來自 17LIVE、浪LIVE
→ 一定課 5%(查定稅率 1%)
📌 ② 境內網紅 → 境外平台(YouTube、TikTok)
分兩種觀眾來源:
✔ A. 來自「台灣」觀眾
→ 課 5%
→ 需要開發票(即使平台在國外)
✔ B. 來自「國外」觀眾
→ 0%(零稅率)
→ 免開發票
→ 但要提供證明(YouTube 後台即可)
假設收入 65 元,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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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元=台灣觀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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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元=國外觀眾
-
→ 52 元課 5%
→ 13 元可 0%
📌 ③ 境外網紅 → 境內平台
平台要幫忙代繳 5%
📌 ④ 境外網紅 → 境外平台
→ 境外網紅免申報、免登記、免繳稅(簡化稽徵)
罰則
財政部提供「輔導期」:
📅 114/9/10~115/6/30
📅 115/7/15 前還可免罰申報
在此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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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記 → 不罰
-
未開發票 → 不罰
-
未申報營業稅 → 不罰
-
境外平台代理人申報延遲 → 不罰
輔導期後(115/7/1 起)罰則如下:
✔ 1. 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
若網紅或平台已達需要登記的條件,卻未申請營業稅稅籍登記,
將處:
-
罰鍰 3,000 元至 30,000 元。
✔ 2. 逾期申報營業稅(滯報)
若超過申報期限,但延遲天數在 30 天以內,屬「滯報」:
-
有應納稅額 → 每逾 2 日,加罰 應納稅額的 1%
-
最低罰 1,200 元
-
最高罰 12,000 元
若無應納稅額 → 罰 1,200 元
✔ 3. 逾期 30 天以上未申報(怠報)
若超過 30 天仍未完成申報,屬「怠報」:
-
有應納稅額 → 罰 應納稅額的 30%
-
最低罰 3,000 元
-
最高罰 30,000 元
若無應納稅額 → 罰 3,000 元
✔ 4. 短報或漏報銷售額
若收入未完整申報,或刻意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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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稅
-
加罰 漏稅額 5 倍以下 的罰鍰
✔ 5. 短漏開統一發票(未開、少開)
若該開發票未開,或銷售額未全部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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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稅(依漏開銷售額 × 稅率計算)
-
加罰 5 倍以下罰鍰
-
罰鍰上限:100 萬元
✔ 6. 違反憑證開立義務(屬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
若未依規定提供收據或憑證:
-
罰金可達 查明銷售總額的 5% 以下
-
上限 100 萬元
✔ 7. 境外電商之報稅代理人未依規定代理申報
平台若委任代理人在台報稅,但代理人未依期限申報:
-
罰鍰 3,000 元至 30,000 元
實際生活範例
📌 範例 1:YouTuber 小雅
小雅的 YouTube 後台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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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是台灣觀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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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是馬來西亞與美國觀眾
她每月分潤為台幣 60,000 元。
➡ 她必須申請營業稅
➡ 70%(42,000)課 5%
➡ 30%(18,000)可用 0%(需後台證明)
📌 範例 2:直播主小偉(17LIVE)
平台在台灣,觀眾多在台灣。
→ 所有收入一律課 5%
→ 小偉要開發票給平台
📌 範例 3:做電商導購的小涵
每月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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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獎金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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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購分潤 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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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 合作貼文 18,000
合計 60,000(均為勞務)
→ 超過 5 萬 → 必須登記
→ 全部課 5%
📌 範例 4:境外網紅 Amy 來台直播 1 週
收入由境內平台支付,但 Amy 是境外網紅。
→ 平台要代繳 5%
→ Amy 自己不用申報
如何避免被罰?
身為新竹會計記帳、竹北會計記帳專業的 長奕記帳士事務所,我們協助過YouTuber、直播主、IG 創作者、TikTok KOL、電商導購主,以下是最實用建議
✔ 1. 一定要算「台灣觀眾比例」
YouTube 後台 → 受眾 → 觀看來源
TikTok 後台 → Audience Insights
→ 因為會影響課 5% 或 0%
✔ 2. 若達門檻,務必在當月 15 日前申請營業稅登記
免得輔導期結束後被罰。
✔ 3. 平台給的每一筆收入都要分類好
尤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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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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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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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訂閱
-
海外觀眾分潤
✔ 4. 每兩個月申報一次營業稅
✔ 5. 建議交由專業會計記帳長奕處理
減少漏報、錯報、被平台代扣資料錯誤等問題。
結語:只要有收入,就要先搞懂營業稅
如果你只記得一句話:
收入達門檻就要登記;平台給你的錢多半要課 5%;觀眾在國外才有可能使用零稅率。
新規範讓制度更清楚,也讓創作者更容易合規。如果你不確定自己是否達到申請門檻,你可以把平台後台截圖給我,我可以幫你判斷、計算、甚至產出完整申報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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