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漏稅!遭國稅局查獲,網拍9帳號狂賺3千萬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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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購物盛行的時代,許多人選擇透過電商平台、社群媒體或拍賣網站販售商品,甚至有人將其當成主要收入來源。然而,近日一則真實案例提醒所有網路賣家,以為用多個帳號就能避稅,其實是大錯特錯

案例揭密:九個帳號、銷售額3,455萬,卻沒申請稅籍登記

北區國稅局查獲,一名網路賣家小明(化名)自2023年起,在知名電商平台開了多達九個不同名義的帳號,販售熱門遊戲主機與相關商品。雖然帳號看似分屬不同人,但實際全由小明經營。

經查,小明早在2023年1月,單月銷售額就已達到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每月達10萬元,或銷售勞務達5萬元),依法應申請稅籍登記。但他遲遲沒有辦理,甚至在2023年2月至2024年12月間,累計銷售金額高達3,455萬元,早已超過每月20萬元必須開立統一發票的標準。

結果,國稅局依規補徵營業稅與所得稅,稅額約172萬元,另處罰鍰86萬元。這起事件成了近期網路稅務稽查的經典案例。

國稅局提醒:多帳號不等於免稅

許多網拍賣家誤以為,只要分開帳號、用親友名字註冊,或沒有開實體店面,就能避開報稅與開發票的義務。但根據稅法規定,只要是同一人實際經營,無論使用多少平台帳號、不同姓名或社群媒體,銷售額都必須合併計算。

國稅局近年持續透過網路交易資料比對、串聯金流紀錄與電商平台數據,加強查核力道。換句話說,網路賣家的銷售紀錄,早已不再是隱密的事。

逃漏稅的法律風險:最高7年徒刑、罰金1億元

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如果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式逃漏稅捐,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若個人逃漏稅額達1,000萬元以上,刑度更可提高至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最高可達1億元

對一般民眾來說,這不只是金錢損失,更可能影響信用、商譽與個人自由。

自動補報補繳可免罰

好消息是,法律也提供了補救機會。根據《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若納稅義務人在未被檢舉、未被稽查前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相關處罰可全數免除;若涉及刑事責任,也可免除刑責。

當然,補繳時需加計利息(依郵局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計算,按日加計),但相較於被查獲後的高額罰款與刑責,這無疑是更明智的選擇

營業稅起徵點與開發票標準一次搞懂

許多新手賣家不了解,營業稅法對於網路銷售的門檻相當明確:

  • 營業稅起徵點

    • 銷售貨物:單月達10萬元

    • 銷售勞務:單月達5萬元

  • 開立統一發票門檻

    • 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

一旦達到標準,就必須依規申請稅籍登記,並依實際銷售額繳稅。

給網路賣家的建議

  1. 定期檢視銷售額
    不論是蝦皮、蝦皮直播、Facebook、IG、小紅書或其他電商平台,銷售額都必須合併計算。

  2. 提早辦理稅籍登記
    一旦接近起徵點門檻,就應開始準備辦理登記,避免後續補稅與罰鍰。

  3. 保留完整交易紀錄
    包含訂單、金流、物流、對帳單等,以備日後查核。

  4. 有疑問時諮詢長奕記帳士
    特別是銷售量穩定成長時,更要確保稅務申報正確。

結語

網路創業門檻雖低,但稅務規範不可忽視。以多帳號規避稅務申報的時代已經過去,國稅局透過大數據比對,幾乎沒有「漏網之魚」。對於網拍賣家而言,最安全的做法就是依法申報、如實開立發票,避免逃漏稅,並善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的自動補報補繳機制,及早補救,才能安心經營、不留後患。

 

參考來源

稅捐稽徵法41條

稅捐稽徵法第 48-1 條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個人於網路平台經營多個拍賣帳號或賣場,銷售額應合併計算

經濟日報:他網拍開九個帳號狂賺3千萬元!被國稅局抓到逃漏稅下場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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