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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中小企業、網拍賣家或自營商在經營生意時,最怕遇到「發票忘了開」的情況。很多人以為,只要事後補開發票就能解決問題,不會被國稅局開罰。但事實上,情況並不是這麼簡單!
補開發票≠免罰!國稅局提醒:沒補稅仍會被罰,正確補救方式一次看懂
根據《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的規定,若要符合「補稅免罰」的條件,必須同時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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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被檢舉之前,也沒有被國稅局或財政部派員調查之前,主動發現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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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補開發票之外,還要同步補申報銷售額,並補繳應繳的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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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補稅款時,還需要依規定加計每天的利息。
如果只補開發票,卻沒有補報銷售額和繳稅,那麼依舊會被認定違規,國稅局依法仍會開罰。
為什麼補開發票還是可能被罰?
舉個例子:
甲公司在 2024 年 10 月賣出一批電腦,卻因疏忽沒有開立發票。直到 11 月 20 日才補開,但該期營業稅的申報截止日其實是 11 月 15 日。由於已經超過期限,甲公司也沒有補報銷售額、沒有補繳稅款,最後還是被國稅局查到並裁罰。
這代表什麼呢?
➡️ 只補開發票,不代表政府就知道你已經「補報營業額」。
➡️ 如果營業稅沒補繳,等同於短報、漏報,仍屬違法。
免罰規定怎麼用?
根據南區、北區國稅局的解釋,想要適用「補稅免罰」有幾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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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在第一時間主動補救:還沒被人檢舉、也還沒被國稅局調查前,就要先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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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驟缺一不可:補開發票 → 補申報銷售額 → 補繳稅金(含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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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如何計算:必須從當期繳稅截止日的隔天開始算,到實際補繳的日期為止,每天加計利息。
例如:
某商號在 2023 年 8 月少開了一張飾品銷售的發票,雖然在 9 月 19 日補開,但因為沒有補報 7-8 月的銷售額,也沒有補繳營業稅加利息,最後仍然被補稅加罰款。
長奕給營業人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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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成習慣,別忘記開發票
不論客人有沒有要求,營業人都應主動開立發票,這是最基本的責任。 -
注意申報期限
營業稅通常是雙月申報,舉例來說,9-10 月的營業稅必須在 11 月 15 日前完成申報與繳納。 -
自動補救才有免罰可能
如果發現漏開發票,必須「主動」補開,並且一併補報補繳。只要在期限內完成,就能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罰。 -
別等到被查或被檢舉才動作
一旦被國稅局發現或被檢舉,就失去免罰的機會。即使事後補開,也還是得補稅、被罰款。
總結
對於一般營業人來說,「補開發票就能免罰」其實是一個常見的迷思。正確的做法應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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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還沒被發現前,主動補開、補報、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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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款要連同利息一起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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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過時限或被查到,就算補開也一樣會被罰。
因此,經營網拍、電商、店面或接案工作的朋友們,都要特別小心這一點。遵守規定按時開發票、申報營業稅,不僅可以避免罰款,還能讓生意經營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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