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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已過一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今(17)日提醒,親朋好友間因私人借貸所收取的利息收入,也必須納入綜合所得稅申報,呼籲民眾務必注意,避免漏報遭裁罰。
國稅局指出,「私人借貸收取利息」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4類規定的利息所得,應計入實際收取年度的所得總額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但因該利息來源非金融機構,無法適用同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規定。
漏報會遭國稅局裁罰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2018年間借出新臺幣(下同)800萬元給乙君,約定借款期間3年並按年利率2.5%計算利息於還款時一次給付,乙君於2021年如期清償本金800萬元並依約定支付甲君利息60萬元,但甲君2022年度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漏未申報該筆利息所得,經該局查獲核定補徵所漏稅額及裁處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私人間資金借貸所給付的利息,因非屬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應辦理扣繳申報範圍的所得,所以不會有扣繳憑單,因此,民眾不論有無收到扣繳憑單,均應將收取的各項所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2023年5月17日 週三 下午4:59 吳栢妤
摘自:( Yahoo財經特派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