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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分配盈餘應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企業申報未分配盈餘,留意三大容易疏忽之處,包括實質投資減除適用範圍、企業合併後申報問題、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減除規定等。
營利事業申報營所稅時,也應申報未分配盈餘,例如2022年5月至6月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須一併申報2020年的未分配盈餘,國稅局整理實務上常見未分配盈餘申報疏忽,提醒企業留意。
首先,若想適用《產業創新條例》提供的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減除優惠,要特別留意實質投資範圍、投資日認定等,以免影響適用。
官員表示,法規明確指出,所謂實質投資不包含購買土地、非屬資本支出的器具與設備,另外實務上也有企業誤將租賃改良物列入,但由於並未取得所有權,原則上國稅局不會承認。
另外投資日也要特別留意,依規定應在盈餘發生年度次年起三年內,才能適用這項優惠。
其次,國稅局提醒,若公司之間有合併情形,在申報未分配盈餘時記得應分開填報。
官員解釋,由於未分配盈餘申報會比營所稅落後一年,例如2020年營所稅是在2021年申報,但2020年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卻是在2022年才申報,因此若公司合併,消滅公司已無人可處理未分配盈餘申報,必須由存續公司來協助。
為避免消滅公司漏報、或存續公司計算錯誤,官員提醒,存續公司申報時記得要與消滅公司分開填報。
最後要留意提列特別盈餘公積相關規定。官員表示,《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規定,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或其他法令,由主管機關例如經濟部、金管會等命令從當年度盈餘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或限制分配部分,可做為未分配盈餘減項。
然而官員提醒,有些公司會經由股東會決議,基於未來投資、償債所需,自行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做為未來特定目的使用,雖法規允許自行提列,但自行提列部分,就不能比照前述法定提列部分作為減項。
國稅局提醒,今年所得稅申報期間至6月底,僅剩不到一個月,營利事業可把握時間辦理結算申報,並留意常見錯誤,避免因忙碌而疏忽,導致未依規定申報及繳稅。
2022/06/09 00:02:57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摘自:(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