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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房地合一自住房優惠?
買房賣房是一件大事,許多人在出售自住房屋時,會希望能享有政府提供的房地合一稅優惠。但你知道嗎?只要一個小小的時間差,可能就讓你失去最高400萬元的免稅額!
政府為了保障自住需求,推出了房地合一稅的「自住房優惠」。只要符合特定條件,房屋出售時可以享有最高400萬元的課稅所得免稅待遇,超過的部分才需要繳稅。
但這項優惠並非人人都能適用,最重要的條件就是「持有、居住、戶籍登記」三者都要連續滿6年,才有資格申請。
一個疏忽,400萬免稅額飛了!
最近有一位屋主(以下稱甲先生)就因為7天之差,錯失了這項優惠。他在2018年5月21日購買房屋,並於2024年5月29日出售,表面上來看,持有時間已滿6年,且這6年內他確實有住在該房屋,也沒有出租或作商業用途,似乎完全符合免稅條件。
但國稅局仔細查核後發現,甲先生是在2018年6月6日才正式辦妥戶籍登記,換句話說,他的戶籍登記還差7天才達到6年的標準。因此,雖然他的房屋出售所得275萬元仍在400萬元的免稅範圍內,但因為不符合「連續6年戶籍登記」的規定,最終還是得繳房地合一稅。
申請房地合一稅自住房優惠,這4大條件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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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居住、戶籍登記必須連續滿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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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要買滿6年,還要確保戶籍登記的時間也符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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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前6年內,不可出租或作營業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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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來出租、當辦公室、開店等,否則不符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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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內未曾使用此免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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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之前有享受過這項優惠,就不能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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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所得在400萬元內才免稅,超過部分仍需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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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售房屋的所得超過400萬元,超出的部分還是需要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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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審核標準,國稅局如何查核?
不少人以為只要符合基本條件就能順利申請,但國稅局在審核時,會透過多種方式確認你的資格,包括:
– 地政登記資料:確認房屋持有時間
– 戶籍謄本:確保戶籍登記是否符合連續6年
– 水電使用紀錄:證明屋主有實際居住
– 房屋稅、租賃所得資料:確保沒有出租或營業行為
若這些資料顯示房屋曾作為出租、營業用途,或戶籍登記未滿6年,就可能喪失免稅資格。
賣房後一定要報稅,逾期恐受罰
即使符合免稅資格,賣房後仍須依法申報房地交易所得稅。賣房後30日內要完成申報,否則可能會面臨罰款。
如何避免錯失400萬免稅額?
為了確保自己能順利享受優惠,建議屋主在賣房前先自我檢查:
✅ 確認房屋持有時間滿6年
✅ 戶籍登記是否連續滿6年
✅ 這6年內是否沒有出租、作營業用途
✅ 確保沒有重複使用免稅優惠
結論:別讓7天之差毀了你的免稅資格!
房地合一稅的自住房優惠雖然能幫助許多屋主減輕稅負,但條件相當嚴格。確保戶籍登記時間、持有年限、實際居住紀錄都達到標準,才能順利享有免稅額度。
若你正計畫出售自住房屋,務必確認是否符合規定,或向專業人士諮詢,才能避免因小小的時間差,而多繳不必要的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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