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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外幣記帳,營所稅申報還是要換算成新臺幣!老闆最常忽略的兌換損益問題
現在很多公司都有跨境交易,例如向國外進貨、收取海外客戶款項、加入跨國集團,或母公司要求台灣子公司用美元、日圓、歐元等外幣處理帳務。對公司來說,用外幣記帳可能比較方便,也比較符合實際營運情況。
不過,很多老闆會忽略一件事:公司內部帳務可以用外幣,但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仍然要依規定換算成新臺幣。
財政部規定,營利事業如果依照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或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22號,以外國貨幣作為功能性貨幣並作為記帳貨幣,辦理營所稅申報時,決算表仍要依規定折合為新臺幣。這項規定來自財政部108年5月15日台財稅字第10704680910號令,重點包含收入、成本、費用、損失的換算方式,以及兌換損益的認列方式。
什麼是功能性貨幣?為什麼公司會用外幣記帳?
簡單來說,功能性貨幣就是最能反映公司主要營運環境的貨幣。
例如一家台灣公司雖然設立在台灣,但主要收入來自美國客戶,採購、報價、收款也大多使用美元。如果公司平常營運幾乎都以美元為主,財務上就可能選擇美元作為功能性貨幣。
常見會使用外幣記帳的公司包括:
跨國集團台灣子公司
主要向海外客戶銷售的出口公司
進出口貿易公司
境外電商或跨境平台相關公司
海外母公司要求統一報表幣別的企業
但要特別注意,財務會計可以用外幣呈現,不代表稅務申報也可以直接用外幣申報。台灣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仍以新臺幣為基礎,所以決算表中的外幣金額必須依規定換算。
外幣收入、成本、費用,要用什麼匯率換算?
這是實務上最容易出錯的地方。
兌換損益不是看到匯率變動就能認列
公司如果用外幣記帳,到了年度營所稅申報時,各項收入、成本、費用、損失,不能隨便用公司自己抓的匯率,也不能直接用報關匯率。
依規定,應使用所得年度臺灣銀行每月月底牌告外幣收盤即期買入匯率計算年度平均匯率;如果沒有即期買入匯率,則採現金買入匯率。平均匯率計算後,需四捨五入至小數點以下第五位,再用來換算成新臺幣申報。
很多公司會誤以為進出口報單上使用的關務署匯率,也可以拿來申報營所稅。但這兩件事用途不同。報關匯率主要是報關使用,營所稅申報外幣決算表折合新臺幣時,仍應依財政部規定使用台銀年度平均匯率。
範例一:公司全年美元銷貨收入,要怎麼換算?
假設甲公司114年度以美元作為功能性貨幣及記帳貨幣,全年銷貨收入為1,000萬美元。
如果依臺灣銀行114年度每月月底美元收盤即期買入匯率計算出的年度平均匯率為31.19,則營所稅申報時,銷貨收入應換算為:
1,000萬美元 × 31.19 = 新臺幣311,900,000元
也就是說,雖然公司帳上可能是用美元管理收入,但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仍要把收入折算成新臺幣表達。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近期也以類似案例提醒,外幣記帳企業辦理結算申報時,須將決算表折合為新臺幣。
兌換損益不是看到匯率變動就能認列
很多老闆看到外幣帳戶因匯率波動產生帳面增加或減少,就以為可以直接列為兌換收益或兌換損失。這個觀念要特別小心。
稅務上,兌換盈虧原則上要看是否已經實現。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申報兌換盈虧,應以已實現者為限;如果只是因為匯率變動造成帳面金額變化,尚未實際結匯或清償,通常不能直接列為當年度損益。
簡單說:
已經付款、收款、結匯、清償,產生實際差額,才比較可能列為兌換損益。
只是年底重估外幣資產或負債,帳上看起來增加或減少,就要注意是否屬於未實現損益,不能任意列報。
範例二:進口設備付款時產生匯差,如何處理?
假設甲公司以美元記帳,114年3月向歐洲廠商購買設備30萬歐元。入帳時,匯率為1歐元兌1.08美元;到了6月實際付款時,匯率變成1歐元兌1.13美元。
兩者差額為:
30萬歐元 ×(1.13-1.08)= 15,000美元
因為這筆差額是在實際付款時產生,屬於因匯率變動造成的已實現差額,所以應列為當年度兌換損益。如果該年度美元平均匯率為31.19,則換算為新臺幣:
15,000美元 × 31.19 = 新臺幣467,850元
在這個例子中,因為實際付款時需要用更多美元支付同一筆歐元貨款,所以會產生兌換虧損。類似交易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9條及第98條規定處理,並依規定匯率換算為新臺幣申報。
範例三:帳面匯差不一定可以列報損失
再舉一個實務上常見的情況。
某公司申報兌換虧損400萬元,但國稅局查核後發現,其中150萬元只是外幣項目因年底匯率波動產生的帳面差額,並沒有實際結匯或清償。因此,國稅局只認列其中250萬元,另外150萬元不予認定,企業因此需要補稅。北區國稅局曾以類似案例提醒,兌換盈虧應區分已實現與未實現,並保存明細計算表與憑證。
這也是為什麼公司不能只看財務報表上的兌換損益金額,就直接全數拿去申報稅務。財務會計與稅務申報有時會有差異,年底申報前應該再重新檢查一次。
外幣記帳公司最常見的申報錯誤
第一,使用錯誤匯率。
有些公司會直接使用交易日匯率、報關匯率、銀行即期賣出匯率,或公司內部管理匯率,但營所稅申報外幣決算表折合新臺幣時,應依規定採台銀每月月底收盤即期買入匯率計算年度平均匯率。
第二,把未實現匯差列為兌換損益。
外幣帳戶、外幣應收帳款、外幣應付帳款,可能因年底匯率評價產生帳面差額,但不代表稅務上都能列報。是否已實現,是查核時很重要的判斷重點。
第三,沒有保存匯率計算資料。
如果公司沒有留下台銀每月月底匯率、年度平均匯率計算表、交易入帳資料、付款資料、結匯紀錄,日後被查核時很難說明申報依據。
第四,進出口報關匯率與所得稅申報匯率混用。
報關有報關的匯率規則,營所稅申報有營所稅申報的換算規則。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第五,外幣交易幣別太多,卻沒有整理明細。
例如公司以美元記帳,但同時有歐元採購、日圓付款、新臺幣費用,這時候更要清楚區分記帳貨幣、交易貨幣與申報換算方式。
公司應該怎麼準備,才不容易被補稅?
對外幣記帳公司來說,建議至少做好以下幾件事。
首先,年度結算前先確認公司的功能性貨幣與記帳貨幣是否一致,並確認採用外幣記帳的理由是否合理。
其次,每年固定整理臺灣銀行每月月底牌告匯率,建立年度平均匯率計算表,並保留計算過程。
第三,將外幣收入、成本、費用、損失分門別類換算成新臺幣,不要只用總數粗略換算。
第四,針對兌換損益建立明細表,清楚標示交易日期、入帳匯率、付款或收款日期、結匯匯率、差額計算方式,以及是否屬於已實現損益。
第五,申報前應檢查帳上兌換損益是否包含未實現部分,如有稅務上不得認列的項目,應依法調整。
常見問題:外幣記帳公司一定會被國稅局查嗎?
不是使用外幣記帳就一定會被查,但外幣換算、兌換損益、跨境交易,本來就是稅務查核時容易被關注的項目。尤其當公司列報大額兌換虧損、海外交易金額明顯增加,或匯率換算方式不一致時,就更需要注意申報資料是否完整。
常見問題:公司用美元記帳,可以直接用美元申報營所稅嗎?
不可以。公司內部帳務雖然可以依規定使用外幣作為功能性貨幣與記帳貨幣,但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仍應將決算表折合為新臺幣申報。
常見問題:未實現兌換損失可以節稅嗎?
一般來說,單純因匯率波動造成的帳面差額,如果尚未實現,稅務上不能任意列為當年度損失。申報兌換損益時,應準備明細計算表及相關憑證,以免被剔除補稅。
結語:外幣記帳不是問題,重點是申報方式要正確
跨境交易越來越普遍,公司使用外幣記帳並不罕見。但老闆要記得,帳務方便是一回事,稅務申報又是另一回事。
只要公司採用外幣作為功能性貨幣或記帳貨幣,就應特別注意:
營所稅申報要換算成新臺幣,收入、成本、費用、損失要用規定的年度平均匯率,兌換損益要區分已實現與未實現,匯率資料、交易憑證、計算明細都要保存完整。
如果公司有美元、日圓、歐元等外幣交易,或正在考慮改用外幣作為功能性貨幣,建議在年度結算申報前先確認帳務與稅務處理方式,避免因匯率換算錯誤、兌換損益列報不當,造成補稅或申報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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