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

  • 申請人的身分證影本乙份(如是公司申請請提供統編跟公司名稱) 。

  • 申請人的印章(如公司請提供大小章) 。

  • 申請的商標圖樣一份(長寬應為5- 8公分) 。

  • 委託書一份。

  • 申請商標使用範圍。

  • 申請註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程序審查→實體審查→繳交規費→公告註冊→核發註冊證

  • 視各國所需提供資料而定

  • 申請註冊→程序審查→實體審查→註冊費→公告註冊→核發註冊證

  • 合意移轉

    • 移轉契約或相關證明文件

  • 贈與契約

    • 讓與人為自然人時,應準備稽徵機關核發之商標完稅證明文件

  • 繼承移轉

    • 原商標權人死亡證明

    • 原商標權人及所有合法繼承人登載完整之戶籍謄本

    • 商標權歸屬證明

  • 判決/拍賣移轉

    • 法院確定判決

    • 法院拍定證明影本

  • 公司合併後移轉

    • 主管機關登記之合併證明文件

  • 商標局自收到轉讓申請後15日內發核准轉讓註冊商標證明→自確立申請日起六到八個月可以收到轉讓核准轉讓註冊商標證明該證明需跟原商標註冊證一併使用→核准轉讓註冊商標證明標註日為轉讓註冊的生效日期→收到《核准轉讓註冊商標證明》

  • 可取得之證據資訊

  • 行使權力,採以發警告函之方式→告知下游通路商、經銷商產品或服務有法律議題之疑慮→透過終端消費者反映侵權商標商品或服務品質等問題→提起訴訟程序

以上是簡要說明,僅供參考,更多詳情歡迎洽詢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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